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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12月3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1 人气:

12月13日,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2月3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石家庄成为全省第一个就数字经济进行立法的城市。

近年来,石家庄市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平台,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数字要素流通不畅等问题,该市通过立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供给,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该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其中明确了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重点支持方向,确定推动交通、能源、环保、市政设施、水务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重点。同时,对石家庄市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通信设备及系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定,为相对较弱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等数字产业明确了发展方向。

围绕产业数字化,该市将推动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电子商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助残、智慧教育和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提升各服务行业数字化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田园、数字养殖、数字种业等领域发展。在工业数字化方面,也明确了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优势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条例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将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应用;建立数字时代城市治理新模式,提升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

聚焦数据要素有效利用,该条例提出4个方面举措,其中包括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数据共享,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与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运营体系,强化数据要素生产流通的制度和交易环境建设,更大程度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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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